调查收房在即隔壁竟是工业污染地块开发商是否构成隐瞒单价超7万元的上海唐镇红盘又出圈了
外环以外、远离地铁,单价却超7万元/平方米的浦发虹湾,是上海浦东2022年的大热盘。
时隔两年,如今临近交房,却以另一种形式“出圈”了。
业主们在预看房前后惊讶地发现:同在一整个开发区域内的一块地,土壤中有18种化学物质,地下水中有22种化学物质。
最令人震惊的是,业主们从报告结论看到,“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
“该地块由上海浦发虹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湾公司)实施土壤修复和后续开发,目前虹湾公司已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了详细的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工作,之后行业指导部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会指导其对原修复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唐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方,将积极落实对该地块后续修复的监督管理职责。”
“经过再三核实,土地目前处于征用过程中,浦发虹湾代政府进行一级开发工作”。
从降标到“工业污染地块”
西北角有一整片无任何建筑物的区域,场地平整,大面积长有杂草。北面沿河,其余三面均设有围挡。
这个楼盘2022年就备受关注。当时浦发虹湾首批开盘,339套房源吸引了631组认购,认购率达到186%,备案均价约72300元/平方米,最小面积90平方米。
但业主付了首付才3天就开始维权了。
但问题远不止这些。
临近交房前,有业主在预看房阶段无意中发现了一则土壤环境治理招标公告,这才发现小区隔壁待开发的地块,竟是受到污染的土地!
严格来说,这一地块非常临近二期已经完工的住宅,而隔开他们的只有一条三车道的道路。
为了解地块实际污染风险,部分业主与代表律师经过多番查询、申请行政公开,获得了《浦东新区唐镇PDP0-0403单元W08-08地块及原浦东电镀厂涉及规划地块(W08-05、W08-06和W08-07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多份报告,其中一份报告显示:1963年前为农田;1963~2016年期间,主要作为工业用地使用;2016年之后地块内的厂房陆续拆除。
据报告描述,内西北部原浦东电镀厂区域存在硬质地坪和4个地下电镀废水池,部分区域有明显的污染痕迹;原浦东电镀厂以外区域未见明显的残留污染物。
具体有哪些污染物?
报告通过对项目地块未来土地利用暴露情境下敏感人群潜在暴露途径建立剂量效应关系,进行风险评估计算,发现土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氟化物、铜、锑、锌、钴、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铅的含量均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三氯乙烯和三价铬的含量处于人体可接受水平。
地下水中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的含量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苯并(a)芘、氰化物、二甲苯、汞的含量处于人体可接受水平。
“要退房也是有条件退房”
部分业主表示担忧:
W08-08地块目前尚未尚未进行开发,那么即将交付和明年将交付的一期、二期住宅,所在地块是否安全?
在浦发虹湾售楼处沙盘前,张贴有《浦东新区唐镇虹一村、一心村“城中村”PDP0-0403单元W09-06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尽职调查报告》和《浦东新区唐镇虹一村、一心村“城中村”PDP0-0403单元W15-0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尽职调查报告》两份报告。
“即将交付的一期和二期房源并没有受到污染影响,学校也都已经建成了,是没有问题的。”张明明说。
也就是说,根据现场销售人员的说法,项目一期和二期房源所在地块没有受到污染。
一期商品房地处W15-01地块,二期商品房地处W09-06地块,与一期二期商品房相邻的地块为W08-08地块,W08-08地块原为浦东电镀厂,其中一期商品房与W08-08地块直线距离不足500米,二期商品房与W08-08地块仅间隔一条马路。
但上述业主的代表律师认为:“售楼处公示的是尽职调查报告,并非正式环评报告,我们申请行政公开,(但开发商方面)表示并没有这份报告。所以如果只是开发商自己找的机构做评估,缺乏中立性和客观性。”
律师与业主申请行政公开W15-01地块环评报告,但目前只获得上述这份2018年的初步调查报告,暂无最新环评报告。
对于业主提出的退房要求,张明明解释:“我们有合同条款约定,要退房的话也是有条件退房,相应违约责任在合同上都约定了,买卖双方权利平等,合同也是经过备案的。”
开发商行为是否构成隐瞒?
“如果知道是这个情况,就算每平方米单价三四万元,我都不会买的。”彭新说。
彭新认为:“买房的时候,价格应该体现一切要素,但浦发虹湾7万元/平方米的均价,其中隐瞒了重大不利因素。”
“而且购房人要了解这种风险是非常困难的,我去申请这两份报告的信息公开,报告送到我们手里需要一个多月,”他坦言,当时马上就要摇号了,谁会一个个地块去调取信息?而且申请公开必须要准确无误地提供地块名称、报告名称,每个字都写对,才能查到相应的报告内容。
代理律师认为:“邻接地块存在严重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属于重大影响购房者购买决策的重要事项,开发商在认筹前已经明知该情况的前提下,在认筹过程中,仅对W08-08地块披露不利因素为粉尘、采光、噪音等不利因素,显然故意向购房者隐瞒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事实,致使购房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开发商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购房者有权依据购房者有权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撤销《预售合同》。”
“目前W08-08地块尚未开始修复工作,一旦开始修复,将对土壤开挖。环评风险报告显示,污染有扩散的风险。也就是说,哪怕现在一期二期检测都没有问题,也不能代表在W08-08地块修复过程中不受影响。”他补充说。